Post By:2022/5/15 17:00:34
为加速城市更新,青岛市即墨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依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了《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实施方案》,将《土地管理法》53字的法律条款扩充成为14000余字的工作文件,详细阐述了关于村集体回收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理论依据、法律依据和回收程序,全面精准地解答了“何种情况下可以启动村庄集体土地使用权强制收回程序?谁来启动?由谁批准?收回程序如何与村民自治相结合?使用权收回后原产权证书该如何处置?”等一系列困扰基层已久的难题,为旧村改造中的土地回收难题提供了解决思路,形成了依法依规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即墨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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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节点衔接,变“敞口运行”为“闭环管理”。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法”,通过查询其他地区实际操作、人民法院判决案例,结合青岛市、即墨区旧村改造实践要求,细化工作举措,建立起“村庄民主表决—镇街初审上报—国土部门审查—区政府批复—村庄组织实施—依职权或依申请注销权证”的工作闭环,打通了村集体土地回收的全流程。二是明确回收主体,变“代民做主”为“请民做主”。根据《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相关规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村庄的重大事项,需要村庄民主程序表决通过才可收回。在程序设计上,《方案》突出村集体主体地位,强化村庄自治功能,严格履行村庄民主程序,通过召开两委会、党员及村民代表会议等不同形式,广泛征求村民关于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处置意见,并由村庄党员、村民代表对收回事宜进行最终票决,确保回收计划与群众意愿高度一致。三是规范工作流程,变“各自为战”为“协同高效”。为加强全流程的跨部门衔接协同,《方案》以附件的形式拟定了村庄会议决议、表决公示、收回申请及批复、限期腾房通知、权证注销公告等全流程配套文书,进一步明确了回收程序中各方的职责任务和工作程序,在确保方案实用、好用、能用的同时,有效规范了农村集体土地收回的各项具体操作流程。
此种程序在法律框架内为村集体及相关部门就相关条文的具体运用提供了工作指引,构建起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路径,促进征迁工作走上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有效维护了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方案》实施后,在温泉、潮海、大信、灵山等7个镇街推广使用,17个村庄通过此方式共计解决了91处宅基地房屋的“滞留户”搬迁问题,避免了因零星“滞留户”延误工程进度,减少了旧改项目工期延误造成违约赔偿,政府乡村投资绩效明显提升,全区旧村改造项目建设整体进度明显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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